丰仲院案字[2025] 0335号
被申请人:丰顺县汤南镇翡翠欢乐幼儿园
住址:丰顺县汤南镇红狮宫地段翡翠东方小区前
法定代表人:吴建生
本院受理申请人罗金婷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因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裁决书》(丰仲院案字[2025] 0335号)。
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丰顺县汤南镇翡翠欢乐幼儿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罗金婷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伍元整(¥3,645.00)。
二、被申请人丰顺县汤南镇翡翠欢乐幼儿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罗金婷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元整(¥5,280.00)。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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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1-08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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