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丰顺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丰顺110千伏茶背(黄砂)输变电工程项目)》并于2026年2月3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丰顺县老区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完善城乡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659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位于留隍镇茶背村。落实前,该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农用地1.3659公顷(林地1.3258公顷;坑塘水面0.0401公顷);落实后,该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建设用地1.3659公顷(均为城镇建设用地)。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丰顺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通过规模置换落实,丰顺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
在丰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并在留隍镇人民政府及留隍镇茶背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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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2-04 16: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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