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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06 10:41:52   点击:-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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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东于2025年11月06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4年12月15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当日予以受理,并于2026年01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5184818号),认定刘某东所受伤害为工伤。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新世纪庄园路2号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社会保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3-6686985

特此公告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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