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关于丰顺县大山背粮仓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
部分内容的公告
各房屋产权人:
为加快大山背粮仓“三旧”改造项目的进度,根据《关于丰顺县大山背粮仓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丰府〔2016〕53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丰顺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对大山背粮仓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结合现实情况,决定对《通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涉及以下内容:
一、调整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一)货币补偿:具体标准按《通告》执行。
(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由原址安置调整为异地置换,置换房源为丰顺永江·幸福里小区(现房,详见房源表),产权房屋与安置房调换原则按套内建筑面积1:1.1比例进行异地置换。产权置换后,超出应置换房屋面积部分按政府征收该房屋的成本价计算29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补缴购房款。
二、签约期限截止日:2026年3月20日。未在签约期限截止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货币/产权置换补偿协议书》的,将不再享受《通告》中规定的搬家(迁)补助费和第九条奖励办法的奖励。
三、《通告》中“置换的无产权杂物间按一户一间配置”调整为按评估机构评估价补偿,杂物间面积不计入各项奖励面积。
特此公告。
附件一征收大山背粮仓产权房屋置换至永江·幸福里小区房源表.pdf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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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府办
2026-02-10 15: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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