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告人:广东德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陈允欢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裁决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陈允欢因工伤待遇问题向你公司提出仲裁申请。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你公司需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陈允欢支付合计人民币131,465.31元,具体包括: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639元;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72,852元;
三、二次手术医疗费3,974.31元。
法律后果告知: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果你公司不服,可根据法律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逾期不履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本院:
案件字号:丰仲院案字[2025]0332号
联系电话:0753-6688711
本院地址:丰顺县庄园路劳动保障大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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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03 17: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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