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县政府拟订了《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丰顺县城区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意见征求工作,于2017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10月13日止,未收到对通告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