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根据《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现将进入复审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2个)
1.丰顺县纪委监委机关。
2.丰顺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先进个人(2名)
1.黎新辉,男,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2.李小丽,女,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关情况有异议、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等方式向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如实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联系电话:0753-6688331
联系地址:丰顺县新世纪庄园路91号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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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3-26 15: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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