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

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28 16:05:16   点击:- 【 字体: 】  

四川昌隆万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尹某碧自述其丈夫张某兵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6年01月02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于2026年04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新世纪庄园路2号

  单位: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3-6686985

 特此公告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4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