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丰顺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汤坑镇黄礤石场附属设施项目)》并于2026年5月11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产业升级和建筑用材需求,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3554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位于汤坑镇上村村;调出地块面积3.3554公顷,共1个调出地块。使用前,落实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农用地0.7917公顷(林地)、建设用地2.5637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建设用地3.3554公顷(均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后,落实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全部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3.3554公顷,调出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全部调整为农用地3.3554公顷。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国家下发的封库版“三区三线”成果及部下发核实处置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规模置换落实,丰顺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
在丰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并在汤坑镇、埔寨镇及相关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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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5-11 1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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