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丰顺县龙岗镇梅桥村大坜窝原铅锌矿加工场处遗留有大量灰色固体物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经调查,该加工场原属丰顺华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A4DXTK8H),该公司已于2014年2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且该加工场已于十多年前停产关闭,至今无人对该批物质主张权利。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固体废物处置,现就该批遗留物的认领事项公告如下:
一、遗留物信息
物品名称:灰色固体物质(铅锌选矿尾砂)
数量:占地约20亩(具体方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位置:丰顺县龙岗镇梅桥村大坜窝(原铅锌矿加工场尾砂沉淀池位置)
二、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周末)。
三、认领要求
该批物质的所有权人或合法授权受托人,请于认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丰顺县龙岗镇人民政府办理认领登记,并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1.权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能够证明该批固体物质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逾期处置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领手续,或无法提供合法权属证明的,我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批遗留固体废物开展代为处置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处置费用由原权属主体承担。
五、其他事项
认领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丰顺县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您当前所在位置:
来源:龙岗镇
2026-08-05 15:24:26
点击:
粤公网安备 441423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