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森卓乐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远明):
本委受理申请人谢泽惠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森卓乐器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案号:丰仲院案字〔2026〕085号),已于2026年8月11日依法开庭审理。被申请人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本委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裁决书》(丰仲院案字〔2026〕085号)。
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申请人谢泽惠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森卓乐器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庄园路2号(劳动保障大楼)
联系电话:0753-6688711
特此公告。
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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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0-10 1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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