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万里与你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丰仲院案字〔2026〕086号),已依法审理终结。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丰仲院案字〔2026〕08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广东德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朱万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48552元;
二、被申请人广东德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朱万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36414元;
三、驳回申请人朱万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138元的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朱万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后续治疗费12138元的仲裁请求。
以上第一、二项合计人民币84966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公司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领取《仲裁裁决书》:
丰顺县汤坑镇庄园路2号劳动保障大楼(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联系电话:0753-6688711
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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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0-10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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