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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本网   2020-12-20 13:39:26   点击:- 【 字体: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综合业务

政策法规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2

监督检查

1.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庄园路13号(丰顺县民政局)
2.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0753-668613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广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4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低保每人每月772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32元
2.救助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低保。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书面申请书、农村信用社银行存折复印件、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患病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疾病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家庭成员满16周岁仍在校需提供在校证明、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2)填写《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4.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镇(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镇(场)民政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5.受理单位、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镇(场)民政部门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联系方式:0753-668613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5

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信息

1.低保人员名单
2.身份证号
3.联系方式
4.救助金额
5.拨付时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7

办事指南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36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00元
2.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书面申请,农村信用社银行存折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患病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疾病证明、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2)填写《广东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镇(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特困提出建议意见,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镇(场)民政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5.受理单位、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镇(场)民政部门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联系方式:0753-668613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8

审批信息

1.特困人员名单
2.身份证号
3.联系方式
4.救助金额
5.拨付时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9

临时救助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10

办事指南

1.临时救助标准按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立,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算。
2.办理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书面申请,农村信用社银行存折复印件、低保特困人员需提供低保特困证明,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2)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4.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镇(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镇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完成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后,镇民政部门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丰顺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镇民政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受理单位、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镇(场)民政部门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联系方式:0753-668613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11

审核审批信息

1.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2.身份证号
3.联系方式
4.救助金额
5.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12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政策法规文件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梅州市民政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3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3号)等。

《政府住处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办事指南

1、标准:
①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标准:全自理:30元/月/人;半护理:423元/月/人;全护理:846元/月/人。
②、特困人员住院护理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日150元确定,每人每天低于15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2、办理条件:所有的特困人员对象。
3、申请材料:自理能力评估表、日常照料/住院护理协议、照料人身份证、照料人帐号等。
4、办理流程:
①日常照料:镇(场)民政部门对特困人员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签订日常照料协议,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②住院护理:特困人员持住院凭证、照料护理陪护凭证、委托照料护理协议到镇(场)民政部门申请住院护理,报县民政局审批。
5、受理单位、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镇(场)民政部门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联系方式:0753-6686131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梅州市民政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3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3号)等。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审批信息

1、特困人员名单
2、身份证号码
3、联系方式
4、护理类型
5、护理金额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梅州市民政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3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3号)等。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内

丰顺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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