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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网   2024-10-12 17:05:32   点击:- 【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示


根据《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意见进行公示。

拟保留的文件

序号

名称

文号

1

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丰府〔2021〕23号

一、清理意见

二、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

三、意见反馈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联系电话:0753-6688510,电子邮箱:mzfshb@126.com

附件:1、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丰顺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丰府(2021)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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