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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府办   2023-01-10 12:43:50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以《丰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为指导,结合我县城市建设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了《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下称《区划方案》),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订文件背景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文件精神,为防止噪声污染,营造健康舒适宁静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舒适声环境需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编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区划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区划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起草了《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编制工作,于2022年9月编制形成《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征求了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单位意见;2022年10月18日—11月18日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1月9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梅州市组织召开了项目评审会; 2022年1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再次征求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单位的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各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和评审意见,对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丰顺县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区划方案》。

  四、主要内容说明

  《区划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为《丰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边界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和丰顺县电子电声产业配套园、丰顺县绿色饲料园等,包括丰顺县中心城区、丰顺县新区生态工业园等,总面积约为133.71平方公里;丰顺县行政区域内其它乡镇可参照执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执行标准。明确声环境功能区定义、4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区内声功能区、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等区域的划分及执行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本区划方案共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其中:1类区3个,3类区6个,除1、3、4类区外划为2类区,规划范围内现存和规划的高速、国道、快速干线、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两侧为4a类区,穿越城区铁路两侧为4b区。本区划方案未划0类区。

  五、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1、第一次征求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教育局、科工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13个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2、第二次征求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教育局、科工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12个单位均反馈无意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丰顺新区生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稿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建议本《方案》对涉及部分进行更新调整,已采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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