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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4-08 15:35:05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改革,丰顺县对原有生态节地安葬奖补政策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

  1.政策延续性需求

  原《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励办法》(2017年出台)有效期至2022年10月,因疫情延迟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延续政策效果,避免执行空窗期。

  2.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

  依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广东省民政厅等16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8〕4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民字〔2016〕1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我县生态节地安葬奖补机制,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

  3.现实意义

  通过经济激励引导群众选择环保殡葬方式,缓解土地资源压力,推动殡葬事业绿色转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政策核心内容

  1.奖补对象

  户籍限制:仅限丰顺县户籍居民。

  条件要求:死亡火化后自愿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公墓、永久性树葬区内采用生态节地葬法(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和骨灰撒散葬式的(或骨灰集中深埋的)。

  2.补贴标准

  生态节地葬法(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给予500一次性费用奖励补贴

  骨灰散撒葬式(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无立碑)):给予丧户1000一次性经济奖励。

  发放方式:经县民政局审核后,资金直接拨付至经办人账户。

  3.申请流程

  所需材料:填写《丰顺县生态节地葬法费用奖励补贴申请表》或《骨灰散撒葬式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火化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安葬证明等(具体以附件要求为准)。

  审核流程:在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三、社会效益分析

  1.生态效益

  减少传统墓葬占地,保护土地资源,推动低碳殡葬模式普及。

  2.经济效益

  降低群众丧葬成本,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3.文明建设

  弘扬厚养薄葬、生态环保理念,促进移风易俗与社会和谐。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新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地域限制:仅限丰顺户籍居民,且需在指定公墓或区域实施安葬。

  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违规行为将取消奖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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