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民字〔2016〕16号)精神,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补实施办法》(丰府办〔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制定奖补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对引导群众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决策部署,结合丰顺县实际,通过建立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态安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助力绿美丰顺建设。
二、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民字〔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顺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补政策实施机制,明确奖补对象、标准、程序和资金来源,引导群众自觉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升殡葬领域生态文明水平。
四、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激励机制,提高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积极性,减少传统安葬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促进殡葬事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制定过程中,已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六、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包括奖补对象、生态节地葬法及奖补标准、办理程序和结算方法、经费来源渠道、监督管理等五个部分,并附相关申请表格。
(一)奖补对象:明确所有丰顺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自愿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公墓、永久性树葬区内采用生态节地葬法或骨灰撒散(集中深埋)葬式的,可享受奖补政策。
(二)奖补标准:对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采取骨灰撒散(集中深埋)葬式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经济奖励。
(三)办理程序:详细规定了两种奖补方式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和资金发放途径。
(四)经费保障:明确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监督管理:要求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审核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七、利企惠民措施
《办法》通过直接经济奖励的方式,减轻群众殡葬负担,引导形成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为首次制定,自2025年3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九、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丰顺县户籍的居民去世后,在丰顺县范围内采用符合规定的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情形。
十、专业术语诠释
(一)生态节地安葬:指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集中深埋等少占或不占用土地资源、利于环境保护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撒散葬式:指由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不立碑)的安葬方式。
十一、实施要点
(一)明确奖补对象与标准。聚焦丰顺户籍居民,区分不同生态安葬方式,设定差异化奖励标准,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引导性。
(二)优化申请审核流程。细化申请材料清单与审核拨付流程,确保便民利民与规范操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与监管。明确财政预算保障渠道,建立民政、财政联合督查机制,严防虚报冒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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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4-08 15: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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