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主要职责
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事项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和指导各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依法审核有关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规划许可证等。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地理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年鉴、方志编撰、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研、日常综合性文件和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拨付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制订合法性审查。协调、指导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听证、法律咨询及立法征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各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和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登记资料。指导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指导全县土地储备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临时用地的审批、报备工作。指导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建设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县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范围内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查、上报审批和方案批准后的项目用地出让等工作。指导各镇开展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负责审核全县“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配合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相关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后的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并承担全县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相关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工作。参与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评审和报批工作。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镇国土空间规划、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负责县本级用地报批组卷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县政府审批。负责发布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区域性调整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规划建设股。负责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验线、批后跟踪监督管理、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审核城乡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参与对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各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与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提出探矿权核查意见。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组织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二)执法股。负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规定。负责查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参与对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三)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部门预算构成
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441.30万元,比上年减少10541.72万元,下降36.37%,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收入较2022年降幅较大;支出预算18441.30万元,比上年减少10541.72万元,下降36.3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降幅较大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70万元,比上年减少20.80万元,下降54.03%,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预算统计口径与2022年有改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比上年减少21.00万元。)比上年减少21.00万元,下降62.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预算统计口径与2022年有改动;公务接待费5.20万元,比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我局业务接待较少,预计2023年公务接待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5.20万元,比上年减少85.77万元,下降37.13%,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我局2023年积极压减行政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76.8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39.63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00万元,主要是无等。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