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丰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丰顺县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丰顺县审计局   2016-11-30 00:00:00   点击:- 【 字体: 】  

关于丰顺县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丰顺县审计局黄金星

(2016年9月20日)


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 注重从宏观角度揭示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公共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积极助推我县经济社会的振兴发展。

一、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预算收支,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大局,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一)2015年县本级公共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按财政年度总决算口径)。

上年结余3797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7694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3637万元,比上年收入57496万元增加收入16141万元,增长率为28.07%;

2.上级补助收入28430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921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803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7062万元;

3.债券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7977万元;

4.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1023万元。

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0071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9687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2314万元;

3.增设预算周转金-8000万元;

4.债券还本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2351万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367万元。

年终结余1420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上年结余7763万元,本年收入26894万元(其中: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2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5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60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254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285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600万元、调出资金1023万元),年终结余9184万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上年结余113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8758 万元(其中: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478万元、其他收入5280万元),本年支出807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416万元、其他支出4662万元),年终结余181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上年结余2834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352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82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145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49万元),本年支出3694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19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223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2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34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注:2015年5月起,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支出上划至梅州市统筹管理)1556万元,年终结余33365万元。

二、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一)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内容细化程度不足。

1.丰顺县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1个单位未公开决算总表,1个单位未公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个单位未公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个单位未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3个单位未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有2个单位公开时间超过决算批复后的二十日。

2.丰顺县2015年本级预算公开情况:有5个单位未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有3个单位公开时间超过预算批复后的二十日;有2个单位未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基本支出,有3个单位未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以上情况,财政局应加强监督和规范管理。

(二)总预算专项资金存在结转暂存的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总预算会计账显示,2015年12月底,县财政总预算账套存在各专项资金结转暂存的情况。县财政局应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抽查发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经审计抽查发现1家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发放抽调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和扩大范围列支业务招待费的现象。审计指出后,该公司已落实整改,规范完善资金使用。

2.经审计抽查发现1家公司存在未及时列支结转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审计指出后,该公司已将相关补助资金结转列支。

3.经审计抽查发现1家公司存在建设项目14万元未及时取得工程发票。审计指出后,该公司已取得相关发票。

(四)部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和返拨标准不规范问题未得到根本有效的落实。

我局自2013年审计以来指出,我县部分税收、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经费和返拨比例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即是有的征管经费依据已逾期,有的征管工作任务分工主体已发生变更,同时存在部分不同非税收入的工作经费或返拨比例差异较大的情况。相关部门应予研究,重新制订和调整。

三、预算部门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一)丰顺县2015年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有关问题。

1.政府债务方面。

(1)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增加幅度较大。

我县2015年初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8954.61万元,当年发生债务举借30627万元,当年偿还债务金额为23744.27万元,2015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5837.34万元,债务总额实际增加6882.73万元。

2015年底的政府债务规模与2014年底对比后,新增的政府债务包括置换债券13951万元和新增债券5626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得到有效减少;同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实增10942.30万元,县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2)我县存在债券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情况。

至2015年底,我县债券资金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方面尚有3775万元因请款不及时原因仍未拨出,新增债券仍有4602万元未及时使用;原因是债券资金特别是新增债券资金均有指定支持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公益性项目用途,而我县目前符合要求的对应项目资金需求不足,导致债券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县财政部门应予重视。

2.财政存量资金方面。

截至2014年底县财政结转资金64064.58万元,2015年县财政共盘活收回存量资金5291.25万元,消化存量资金5290.30万元,剩余0.95万元结转2016年支出;截至2015年底县财政结转资金94386.49万元,至2016年第一季度县财政共盘活收回存量资金1510.57万元,尚未安排使用。县财政部门应予重视。

3.小额贷款公司方面。

审计抽查了我县仅有的一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3-2015年度共计发放贷款116笔,全部为现金结算;同时基本账户对账单数额相差较大。县相关部门应予加强监督检查。

4.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1)截止6月底,对口帮扶汤南镇有1个村的对口帮扶单位尚未派出驻村干部进村开展帮扶工作。为不影响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进度,目前暂由汤南镇和县扶贫局派出干部开展相关帮扶工作。

(2)有1个乡镇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未由该镇党委书记担任,这与《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的规定不符。审计指出后,该镇已由党委书记亲自担任组长,落实了整改。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的要求,其中有3个镇由于党委书记工作变动,尚未及时调整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应予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落实。

5.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方面。

(1)2015年,我县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给农户:整修项目9250元/户、新建18500元/户、特殊困难户18500~30000元/户,而上级文件要求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不采取差异化补助方式。审计提出后,县住建部门已进行整改。

(2)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涉及金额851.7万元。丰顺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应配套资金1597.2万元,实际仅筹集745.5万元用于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少配套851.7万元。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足额配套农村危房改造县级补助资金。

6.中小河流治理方面。

(1)未计提水利建设基金,涉及金额130.99万元。根据丰顺县财政局提供的国库报表反映,2014至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366.61万元,未按规定提取水利建设基金130.99万元。

(2)八乡山镇八乡河(八乡段)防洪堤围工程施工和监理、丰良河(丰良镇段)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和南礤水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招标文件时间间隔天数均少于规定天数。

(3)八乡山镇八乡河(八乡段)防洪堤围工程施工招标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不够严谨;部分用地涉及未批先用。

(4)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未严格履行造价审核职责,造成南礤水治理工程预算标底审核出现差错。

以上问题,县有关部门应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丰顺县实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度滞后。

2015年,丰顺县实验中学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工程监理招标;丰顺县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丰顺县实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2015年度完成投资174.93万元,当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5500万元,完成计划的1.13%。县教育部门应加大工程管理力度,加快工程进度。

(三)县中医院整体搬迁进展缓慢。

根据县政府对县中医院整体搬迁的总体安排,到2018年之前完成一期300张床位,200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设,一次性整体划拨医疗用地70亩的方案已经在丰顺县重点工程和梅州市重点工程中立项,但至今建设用地尚未落实。县中医院应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取得适宜的建设用地,加快工程建设,如期完成整体搬迁计划,尽快解决住院难、看病难的问题。

(四)教育布局调整后存在较多校舍闲置。

教育布局调整后,全县中小学共有165所校舍闲置或改变用途,经审计,闲置的校舍面积占比57.63%、废弃的校舍面积占比12.32%,县教育部门应加强教育布局调整后校舍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闲置和废弃校舍,避免资产的流失。

(五)县地方公路站店铺出租超期限且租金偏低。

县地方公路站出租原办公大楼和新办公大楼外侧五间店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租赁期限为30年,超出《合同法》

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的规定;二是原办公大楼出租的租金尚未收回,长期挂账;三是租金水平偏低。县地方公路站和县国资部门应对明显损害国家资产的行为予以重视,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完善规范合同内容并催收拖欠的租金。

(六)全县直管公房存在安全隐患且租不抵支。

根据县房产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县90%以上的直管公房为砖木结构且已使用年限在70年以上,远远超过其耐用年限40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2014年度全县5个乡镇房管所的公房出租收入216.3万元,减去相应的管理人员工资239.28万元(统计数)和公房维修费37.20万元后,结余-50.18万元,公房出租租不抵支(其中黄金房管所一年的公房租金收入为1.9万元,租金收入无法支付该所三名职工的工资)。县房产服务中心应加强公房的管理,妥善清理劣质危房并清退相关租户。

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我县已竣工的270套公共租赁住房中,红狮小区156套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惠民小区114套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工作滞后。

五、201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反腐、法治、发展、创新”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和“质量、效率、创新”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实现了审计监督全覆盖。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4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221万元,其中:违规金额556万元(上缴财政47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65万元;核减工程投资额110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63条,被采纳57条;移送纪委监察和检察院案件3宗。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结合《审计署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财发〔2016〕12号)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财〔2016〕36号)的要求,掌握我县政府债务风险情况,推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提高风险处置能力;掌握存量资金盘活消化情况,促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国库存款规模,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重点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对财政结转资金过大的情况,建议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二)全力配合、完成上级交办项目。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部分异地交叉审计的方式,我局派出由5名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组对梅县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项目资金总额为71531.95万元,审计发现问题6个,提出审计建议3条。

(三)经济责任审计。

2015年我局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5个,审计经济责任人25人(其中任中审计11人)。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5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11万元,为国家增收节支25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8条,被采纳审计建议45条。通过审计,促进了财务核算的规范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领导干部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为县委管理、评价和考核使用干部服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2015年度我局联合县财政审核中心对教育创强校安工程结算审计,2015年结算208项,送审总价款4276.51万元,核定价款3437.40万元,核减价款839.11万元,核减率19.62%。

(五)加强“三公”经费支出审计。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的审计,重点关注预算安排、经费使用、经费核算、报支的规范。年初实施预算执行审计的5个部门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29.64%、22%、20%、18.20%、15.50%。但在全年审计中也发现有的单位仍存在执行上级的规定不够落实,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在提高审计干部综合素质上取得新成效。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促使审计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做到修身严、用权严、律己严,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一是锻造优良的政治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审计事业,弘扬奉献精神,服务改革发展,做无愧于党、无愧于时代的审计干部。二是锤炼精湛的业务本领。练就过硬的基本功,做到不仅会查账,更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仅会审数据,更能通过数据找规律;不仅精通财务,更能熟悉政策法规、法律;不仅善于发现问题,更能善于推动解决问题。三是打造过硬的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审计人员严格自律,正己正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以责立志、以德立身、以能立业、以行立信。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水平。应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积极落实全口径预算,并努力推行预算公开制度,不断推进我县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扎实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特别是报账制资金和向非预算单位支付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当坚持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制度,确保政府性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特别是县本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和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各项税费的执收工作经费及返拨标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经费逐年下调的规定,同时,应根据当前征管工作分工和需要,对全县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管工作经费及返还比例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确保做到合法合规、及时更新、合理规范,切实降低各项税费的执收成本,规范财政收入资金管理。

(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的规范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力度,保障工程招投标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二是强化项目概算刚性,严格工程变更程序;三是加大工程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使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得到有效的监控。

(六)加强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支出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做到逐年递减;二是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开支。

在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政策方针路线,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一区一带”建设、助推丰顺振兴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