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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调整税额标准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补充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丰顺县地方税务局   2018-01-23 17:38:09   点击:- 【 字体: 】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调整税额标准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补充说明(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

电子邮箱:mzfsswj@163.com.

联系电话:6663608、传真:6663608

特此公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调整税额标准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补充说明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的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关于同意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第一批)的复函》(粤财法〔2017〕36号)精神, 梅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以下简称“梅市府〔2017〕30号文件”),对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因梅市府〔2017〕30号文件中土地等级范围系沿用国土部门2013年之前老的划分方式确定土地等级,对等级范围表述比较笼统,给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工作,有必要对梅市府〔2017〕30号文件中我县土地等级范围作出具体补充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补充说明

我市非工业和工业土地分别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则分别划分为非工业三、四、五级和工业土地三、四、五级。按老的划分方式,分别对应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丰府〔2013〕42号,以下简称“丰府〔2013〕42号文件”)文件原表述的我县非工业土地和工业土地一、二、三级。另外,丰府〔2013〕42号文件已将县工业园区、埔寨工业园(海珠产业园)、各中心镇主要街道等区域(路段)划分为二级(即是粤财法〔2017〕36号、梅市府〔2017〕30号文件表述的“四级”)。因此,现将我县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补充说明如下:

(一)非工业土地等级

1、三级土地。

①坚真公园—新邮路—进华路路口以西50米—五一路—顺发路—顺风路—黄埔大桥北端—河滨路—金瓯桥西端;

②黄埔大桥南端—河滨南路—市政大道—公园路—温泉路—世纪大道—金河大道—金河桥南端—罗湖桥西南端—沿江路政大道;

③教育局—平南公园—汤西桥东端—汤西路—狮山路—进华路—华侨中学—东山公园—G206—丰顺大桥北端;

④河滨南路以西300米—丰顺中学—万佛园—碧桂园—工业一路以北—金沙南街以北。

2、四级土地。

①丰顺大桥以南—北河以东—金河桥以北—新桥以西;

②汕昆高速西南100米—工业四路西侧—工业三路西侧—新楼村—工业二路以北—北河。

③汤西镇颖川路(汤西桥-广湖村三岔路口);丰良镇东山路;留隍镇S334省道东段(万江大道口)至留隍大桥头、农民街;潭江镇沿江路

④丰顺工业园区、埔寨工业园区(海珠产业园)

⑤老城区未列入三级土地部分

3、五级土地。

①新河路以北—中联村—大山背居委会—实验中学;北河以南—汕昆高速以北—双湖村以南;

②北河以东—中楼村—G206—铁路以西—中联村以北;

③水库以西3km—阳光村—横五路南侧50米—北河—汤南广场;

④余下部分。

(二)工业土地等级

1、三级土地。

①汤坑路与石碑街交汇处—汤坑路—汶水河以西—黄埔大桥北端—富岭路—河唇街—忠实路—卫生局—西市路;

②站前街以西—文化路以北—河东路以东;

③文化路以南—金河桥以西北—G206以西—河东路以东北。

2、四级土地。

①汤坑路西段—狮山路—进华路—铁路以西—汤坑路—建设路以东1km—顺发路—新河路;

②金河桥南端—金河大道—汕昆高速—万佛园—內岭村—沿江路。

③丰顺工业园区、埔寨工业园区(海珠产业园)

④老城区其他未列明部分

3、五级土地。

①水库以西3km—水库以北3km—S224—阳光村—横九路—北河以西—滨江广场—汤南广场铁路以西—金河大道以南—汕昆高速;

②內岭村—横路—汤西中学—S228岔路口以北300米;

③汤坑路以东—汤西路以北—大山背居委会—实验中学;

④余下部分。

二、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调整税额标准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补充说明及税额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关于调整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丰府〔2013〕42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

1. 丰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表(非工业土地)

2. 丰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表(工业土地)

3.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

附件: 附件1:丰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表(非工业土地).xlsx
附件: 附件2:2017年调整后丰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表(工业土地).xlsx
附件: 附件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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