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环保非环保职能类 城市综合管理 1.反映社会生活、交通噪声。如广场舞音乐(锣鼓声)、夜市、商铺音响播放、家庭装修、燃放烟花爆竹等噪声。 2.反映露天烧烤食品烟尘、气味。 3.对烟花爆竹限产、限放,对机动车限购、限行等提出建议。 4.反映施工工地未采取防尘措施,或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公安、城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