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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服务

    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为防止赋码错误,个体工商户可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比对,工商部门会将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以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车辆登记、银行帐户开户等业务时,就很便利啦!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