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按《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调整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