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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并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均可报考,成绩合格后,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