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用人单位不能以夜班为理由拒绝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