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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

    应持双方身份证或双方户口簿、结婚证、B超单或孕检本(二孩生育登记的同时提交小孩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夫妻不在户籍地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应提供女方的居住证。(二)再婚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应提供离婚判决或盖有民政公章的离婚协议。(三)已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同时携带,未办理的应提供女性近期一寸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