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移登记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正式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转移登记业务正式受理后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证明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并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