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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

    大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现用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双方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领。1、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原结婚证; 3、近期合影结婚证照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