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卫计局: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还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广东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或者网上登录“广东生育服务网上办事信息系统”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