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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

    兴宁市公安局: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