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凡由村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均需由村接生员携带《接生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卫生院签名后方可办理。已退休的接生员,其《接生员证》可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进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