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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二)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双方自愿结婚;(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六)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