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精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在家属的陪同下,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主与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A4纸)、2寸免冠近照3张以及由精神病院出具的病历或证明,于正常工作日到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由指定医师根据相应残疾类别进行医学评定等级,然后将医院评残鉴定表和相关资料送回县残联办证大厅办理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