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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负责人:杨昆

办公地址:梅州市丰顺县世纪路1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网址:https://www.fengshun.gov.cn/

邮政编码:514300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 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 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 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 施、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开展本部门承担的 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承担全县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 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 3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 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 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制度,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 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和省、市交办的反垄断工作。 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进行调查。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 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 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 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 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 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 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 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协调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 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 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 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实施全县食 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 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 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 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风险监测分析、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 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配合上级特 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 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 革。指导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化 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 许可(备案)、检查、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指导全县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 监测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 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 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 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检验检 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 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 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 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配合 12345 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依 法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 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 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 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 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 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4.协调和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 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 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 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 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 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 服务质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 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 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 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 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 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 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 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吃得放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科工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 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 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 织实施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科工商务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 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县科工商务局负 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 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 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 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 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 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 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 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 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 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 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 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 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 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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