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成果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相关文件,为落实丰顺县“十三五”时期的建设需要,丰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梅州市丰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并于2017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11号)。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及《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批准、备案的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一、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丰顺县耕地保有量为209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78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6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6534公顷。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7年9月4日
三、公告方式
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公告。
附件:
调整完善后丰顺县埔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6日
附表
丰顺县规划调整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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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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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指标 |
耕地 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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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 |
调整前 |
22376 |
19689 |
8325 |
6249 |
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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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
20980 |
17853 |
8610 |
6534 |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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