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第56号,2019年修正)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丰顺段)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53-6686626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丰顺段)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2.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 附件2.汕梅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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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5-11-12 1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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