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12月19日,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埔寨镇人民政府、横坑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丰顺县宝顺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以下简称《复垦验收》)进行了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丰顺县宝顺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地块位于丰顺县埔寨镇横坑村,原复垦范围面积为1.8096公顷,临时用地实际复垦范围面积为1.8096公顷,复垦为水田0.1335公顷,果园0.2668公顷、乔木林地1.2767公顷、保留沟渠0.0871公顷、农村道路0.0455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丰顺县宝顺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6686699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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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2-03 15: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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