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收回权利人:刘文彬,身份证号码:4414231980*******5,名下单独所有的位于丰顺县新世纪工程二十一区C4栋804房的不动产,不动产权面积:249.9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丰顺县字第2320101449号,根据丰顺县人民法院(2025)粤1423执663号《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