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琴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县新世纪工程千润花园150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丰府国用(2009)第00175503号,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专栏后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黄伟中
2026年5月11日
经查:林春琴位于县新世纪工程千润花园150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丰府国用(2009)第00175503号,无查封、无抵押,权属状态正常。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