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和祥、黄美珍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丰顺县汤坑镇南路31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丰顺县字第2320120455号,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专栏后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黄和祥黄美珍
2026年5月11日
经查:黄和祥、黄美珍位于丰顺县汤坑镇南路31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丰顺县字第2320120455号,无查封、无抵押,权属状态正常。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