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本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丰顺县汤坑镇五一路51号右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字第0189467号,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专栏后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黄爱娟
2026年6月29日
经查:张书本位于丰顺县汤坑镇五一路51号右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字第0189467号,无查封、无抵押,权属状态正常。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