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6年6月29日,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汤西镇人民政府、新岭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丰顺县润江矿业有限公司汤西新岭枫坷石场项目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以下简称《复垦验收》)进行了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丰顺县润江矿业有限公司汤西新岭枫坷石场项目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地块位于丰顺县汤西镇新岭村,原复垦范围面积为2.3287公顷,其中,0.4295公顷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丰顺县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2号),1.5986公顷已取得《关于丰顺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25〕10号),0.2284公顷已取得《关于同意丰顺县汤西镇工业园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梅市国土资(建)字[2003]79 号),该部分无需复垦。因此,临时用地实际复垦范围面积为0.0722公顷,复垦为旱地0.0029公顷、灌木林地0.0614公顷、保留农村道路0.0079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丰顺县润江矿业有限公司汤西新岭枫坷石场项目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6686699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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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7-29 15: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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