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收回权利人:陈吉芳,身份证号码:4414231982*******4,名下位于丰顺县汤坑镇西路兰溪谷(一期)1栋2单元1001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9)丰顺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16号的所有权,根据丰顺县人民法院(2025)粤1423执恢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