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采矿权人在完成矿产资源开采工作后,按照《广东省广东珠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乡银河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阶段性工作,2026年8月19日,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八乡山镇人民政府、银河村,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复垦项目进行验收。经实地核查后召开验收会议,采矿权人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开展了相应的阶段性复垦工作,履行了治理复垦义务,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给予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0753-6686699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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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10-19 15: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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