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丰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页面:
    字体:
    对比度:
丰顺建桥镇

建桥镇人民政府职能

  建桥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负责人:饶富胜

  办公地址:丰顺县建桥镇镇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编:514348

  一、镇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会。

  1、镇党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负责本镇党的工作会议,制定本镇党委的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研究本镇行政、经济、社会事务、生产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围绕镇的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4)坚持党要管党,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5)讨论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负责对干部的培训、选拔、考察工作,认真培养镇、居(村)委后备干部,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7)加强对镇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镇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3)制定镇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和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镇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镇(村)干部考察、任免工作;

  (4)负责协助上级调查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的处理;

  (5)受理本镇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6)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

  (7)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主要是: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 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3) 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 负责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镇长、副镇长;

  (5) 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 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 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城乡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规范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公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工作,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6)组织引导富余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负责辖区公共设施建设和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

  (7)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等管理工作,落实民兵参训人员和军事训练;

  (2)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抢险救灾、治安执勤任务;

  (3)负责征兵工作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4)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镇社团机构。

  1、镇共青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镇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建立和健全团委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团章》规程,落实共青团各项工作任务;

  (2)承办镇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镇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镇党委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定镇妇女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妇联各项工作。

  (2)承办镇党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3、镇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各项工作,承办镇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