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3〕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明电〔2023〕84 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山区农业强县,奋力打造乡村振兴丰顺样板,我局现对《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传真资料、来访等形式,向丰顺县农业农村局如实反映情况。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6日,共10天(工作日)。
3.受理单位: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政锦路2号
电话/传真:0753-6688266
电子信箱:fsxwnb@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