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4〕10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梅州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4〕69号)要求,组织开展了丰顺县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监督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局从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了3家生产企业5份饲料样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包括质量、卫生、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标。
二、监督抽检结果
此次监督抽检共抽检商品饲料产品5批次,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60%。不合格项目及批次数分别为莫能菌素1批次、二硝托胺1批次,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各饲料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1、配合查处,及时整改。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配合查处和整改。
2、对在监督抽检中连续出现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控。对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宣传,强化指导。加强饲料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培训,重点是做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培训,生产企业、养殖者规范采购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严格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限量要求生产饲料。
附件 2024年丰顺县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doc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