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3〕281号)精神,以及我局2023年制定的《丰顺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现决定补充遴选两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承担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一、培育对象
支持2018-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不合格的除外。我县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已获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意向经营主体确定组织申报材料之前,请先联系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做好资格初审。
附件1:关于印发《丰顺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函.pdf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邹汉云、黄冠博,联系电话:668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