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商务〔2018〕58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服务贸易发展事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22日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活动,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服务贸易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支持时间
2017年7月-2018年6月。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每个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2.文化贸易。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产品出口创新发展。
3.中医药服务贸易。对中医药企业(机构)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或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提供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或诊疗服务且项目规模有所增长、完成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每个企业(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教育水平/国际竞争力等。
4.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执行金额给予一定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扩大。对执行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5.其他服务贸易业务。以企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企业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贸易业务规模扩大。
(二)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的技术、检测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按最高不超过每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实际发生费用7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每个平台所属单位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企业申报项目实际拨付总扶持金额,以广东省商务厅正式下达的金额为限。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凡申请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诚信报告。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不同,企业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申请“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技术进口合同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先进性说明材料。
(2)文化贸易。申请文化贸易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证明材料。
(3)中医药服务贸易。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收费或有效统计凭证及项目简单说明。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的合同或有效统计凭证和收费凭证及项目简单说明。申请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相关证书/文书及项目简单说明。
(4)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财务报表(复印件)。
(5)其他服务贸易业务。申请其他服务贸易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服务贸易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财务报表(复印件)。
2、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项目。
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平台的功能说明、与出口业务的关联以及部分出口客户名单);相关国际认证或国际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中文译本(复印件);检测平台提供检测服务合同,其他平台提供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支持期间内发生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单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申请企业(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六、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项目审核、入库、申请。市商务局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纳入梅州市项目库范围,同时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并向省商务厅提交资金需求申请。
(二)资金拨付。在2019年全省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经广东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我市资金总额度,确定具体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专项资金具体计划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广东省、梅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5年内停止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2019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申报指南、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
各企业(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及绩效评估方面有问题的,请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八、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梅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丘仕宏 电话:2256672 传真:2250065
邮箱:mzdzsw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