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18日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获得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平台机构。
二、支持时间
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展
1、企业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6号)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未在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的,本次不得申报),本次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该项目根据省商务厅确定的支持金额,予以补充支持,最终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金额或标准支持金额。
2、企业2017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需提交申报材料,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1)支持内容。对我市外贸企业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和展位费实际支出额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东盟10国、南亚4国、南太岛国、阿联酋、英国、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美国、墨西哥、巴西、智利;澳大利亚、南非、埃及、尼日利亚等市场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每个展位30000元,其他市场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每个展位15000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
(3)申报材料。
①梅州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
②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③企业营业执照;
④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⑤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⑥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⑦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
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1、支持内容。对在我市税务部门备案的且2016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梅州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
(2)2017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 2017年7月-2018年6月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
(6)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部门提供的2017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7)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8)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1、支持内容。对经批准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平台建设、进驻平台的企业收汇、商户注册以及联网信息平台建设等方向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该项目采取因素法切块至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级市使用,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标准和申报材料等。
(四)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
1、支持内容。对梅州市内注册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3、申报材料。
(1)梅州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
(2)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4)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5)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6)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申请企业(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于10月26日前上报市商务局贸促科。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项目审核、入库、申请。市商务局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纳入梅州市项目库范围,同时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并向省商务厅提交资金需求申请。
(二)资金拨付。在2019年全省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经广东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我市资金总额度,确定具体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专项资金具体计划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广东省、梅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5年内停止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2019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申报指南、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
七、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梅州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
联系人:高森梅 电话:2249770传真:2396832 邮箱:mzmyf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