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时间:2012年10月31日 阅读:-
丰府办〔2012〕85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继续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切实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任务目标
市政府下达我县201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599418人,即是2012年度新农合的参合人数与城镇居民的参保人数和为2013年度的参保任务。县政府现将参保任务分解到各镇(场)。(详见各(场)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统计表)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外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
三、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从2012年10月起至11月30日止,城乡居民一次性缴纳201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参保人个人缴费设置两个档次,A档30元/年、B档60元/年。参保家庭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参保。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等特殊人群按照A档标准办理参保缴费。
(二)财政补助标准。县级财政部门根据2012年补助标准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预算。如国家、省调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五、参保缴费办法
(一)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根据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医保费存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的社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用账户,并将参保登记花名册和存款单据报送镇(街道)居民医保中心。镇(街道)居民医保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将参保人员资料录入信息数据库。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邮政银行各网点办理参保缴费。邮政银行应按规定将参保人员的资料录入信息数据库并及时上传,统一打印缴费完税证。
(三)特殊人群缴费。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按A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县民政局、残联、计生局以镇为单位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分类造册,报送财政部门核准,经核准后的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县民政局、残联、计生局,具体由各镇(场)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缴费办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六、医保待遇
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市政府将另行制订《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工作。
(二)密切配合。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财政、地税、教育、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等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大力宣传。各镇(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镇(场)每周一将参保进度情况上报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进行汇总上报市并在县内通报。
联系人:彭孟生,联系电话(传真):6619338。
附件:1.各镇(场)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统计表
2.丰顺县城乡居民医保2013年度参保缴费进度表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